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日期:2020-6-23

各市建委: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的要求,从5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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